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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增值税兼营行为的是()。 A.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提供建筑材料的同时承担建筑、安装业务 B.照相馆在提供照相业务的同时销售相框 C.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饮料 谢谢老师,老师能否讲解一下。

84784983| 提问时间:2019 08/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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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ISA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兼营行为包括: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选项A、B、D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判断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就看是不是同一笔业务
2019 08/29 15:12
84784983
2019 08/29 17:27
那C也涉及了服务和销售货物呀,是因为C选项 服务和货物没有关系是吗
风老师
2019 08/29 19:20
是的,c不是一笔业务,就是说并非给住店客人附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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