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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一批用于食品加工销售,从某农业开发基地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并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后,因管理不善损失1/5,则该项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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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0%+3000×9%)×(1-1/5)=1016(元)。
2019 09/02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