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单位是一所普通高中学校,2019年7月一家与我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物业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为17万的物业管理费发票给我单位,我单位已在7月份入账了。现在物业公司为了第三季度避税,要求发票拿回去作冲红处理,说10月份补开给我单位,这样处理可以吗?如果给他方便了,我单位有什么风险?

84785022| 提问时间:2019 09/0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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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只要不跨年 你们的风险倒是不大。
2019 09/03 10:00
84785022
2019 09/03 10:19
如果发票退回给物业公司,操作中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轶尘老师
2019 09/03 10:20
就是不要跨年,并且积极督促对方及时开具正确发票
84785022
2019 09/03 10:22
好的,谢谢!
轶尘老师
2019 09/03 10:24
不客气 如果帮到你 请打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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