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里说,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差异,那为什么下面又说上述规定会影响企业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呢?这不是矛盾吗? 我觉得既然这个是永久性差异,因为加计扣除肯定会影响当期的应交所得税的呀,那上面一段话怎么说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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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确认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借贷的是资产类科目和成本类科目,自然不影响会计利润啊。
2019 09/03 17:30
84784980
2019 09/03 17:36
那下面方框那一句,上述规定会直接影响企业应交所得税呢?这不矛盾?
舟舟老师
2019 09/03 17:46
一个是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该规定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是所得税准则的要求,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影响所得税,但是以后摊销会影响所得税(由于税法的规定)
84784980
2019 09/03 17:51
你说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你说所得税准则的要求就是
说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那个,不影响利润?
舟舟老师
2019 09/04 08:54
对的,讲义中你用橙色笔圈出来“上述规定”是指税法的规定
所得税会计准则是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来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由于加计扣除的规定,导致形成暂时性差异
但该无形资产不是合并形成的(合并时由于被合并方存在可辨认一项专利没有在个别报表反映,但是合并时要确认,产生递延所得税),既不影响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比如金融资产产生账税差异时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存货产生账税差异时有资产减值损失),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