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问一下,在增值税申报表,表四中加计抵扣的本期调减额填写了数据,但是在表一中没有体现,本期没有销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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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对应申报属期内存在有效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才可以填写附表四的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并且并且主表的第19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表四第二部分加计抵减情况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合计数。
2019 09/04 16:19
maize老师
2019 09/04 16:20
那个问题删除你等等有回复我再回复你
84785036
2019 09/04 16:45
老师,好的!老师,我想问一下表四中,形成了期末余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是0,所以在主表中没有显示,老师表四的期末余额是-222元,有这样的余额会影响公司注销吗?
maize老师
2019 09/04 16:46
你注销还加计抵减啊,这个又不退税
84785036
2019 09/04 16:58
老师,这个是进项税额转出,抵减额要减少,应该需要补缴税款的!会有影响吗?
maize老师
2019 09/04 17:12
那你这个主表中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 不影响
84785036
2019 09/04 17:30
老师,就是这222元没有在“19=11-18”提现,体现了进项税额转出的2222元,表四的期末余额是-222元,没有体现在主表中,又不能进行填写,都是主动生成的。
84785036
2019 09/04 17:31
这个会有影响吗?
maize老师
2019 09/04 17:38
你这个后续要是有这会形成附表4中那个期初余额-222 不影响你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