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税法规定难以划分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84785026| 提问时间:2019 09/04 17:4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苳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1、个体工商户  根据2014年12月27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财税【2009】91号)附件1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019 09/04 18:45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