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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的时候把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发时,净利润为啥没有减去内部交易未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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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还是要考虑的,这直接影响到对于少数股东损益的确认,国际上也存在争议,到底少数股东需不需要承担内部交易,感觉书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调整很不好~容易让人产生主体混乱的感觉,我从教材的角度给你说明一下为什么要调整。
个别报表中的权益法,是利用长期股权投资代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投资收益代替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是一种单行合并的概念,在不存在内部交易的情况下,还是挺科学的一种做法,但是存在内部交易情况下,由于权益法自身的缺陷,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是一对,于是出现了本不该调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投资收益但仍然调整的情况。
这种缺陷在逆流交易下还还可以理解,关键是顺流交易。
投资方出售存货给被投资方公司,控股比例20%,80万卖100万,在个别报表上要调整投资收益对吧?假设被投资方无利润;
借:投资收益20*20%=4
贷:长期股权投资 4
可是站在被投资方角度,这并不会影响他的损益啊,怎么能调整投资收益呢?实际上他是利用权益法,以长期股权投资代替被投资单位的存货给调整了。而投资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是一对,于是就有了这笔分录,实质上对投资收益的调整在投资方与其他方编制的合并报表中不存在,需要调整回来。应予调整的是投资方收入成本
借:营业收入 20
贷:营业成本 16
投资收益 4
回到控制情况下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问题,书中的理论是将母公司股东与少数股东看为一个整体,认为他们是出资者,形成的母子公司是他们的公司,所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交易都不存在,少数股权也要承担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当然这存在争议,我们以教材为准)站在这个整体来看,任何内部交易都不存在,假设该企业只有子公司盈利,那么集团公司盈利中不应该包含任何的内部交易,包括顺流,逆流,所以控制下对投资收益的调整,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企业集团包含母公司投资与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实现的利润,这部分实现的利润当然不能有内部交易,而不是个别报表中只代替被投资方的利润。所以我说这里权益法调整很容易让人主体混乱。
所以,对投资收益的调整,需要考虑顺逆流交易,由此计算出少数股权权益。所以你会发现书中不需要考虑内部投资收益和内部财务费用,站在整体,这两部分互相抵消了。
2019 09/05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