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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新规要求备注栏必填起,止运地,车型等,下附税局代开发票,备注栏未写是否为不合规票,需退回重开。

84784978| 提问时间:2019 09/1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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苳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需要退回重新开具
2019 09/18 19:24
84784978
2019 09/18 19:24
苳苳老师
2019 09/18 19:25
没看懂,什么意思呢?
84784978
2019 09/18 19:29
退回重开理由是?
84784978
2019 09/18 19:30
税局代开,货物名称那栏不需用税收分类编码*名称这种模式吗
苳苳老师
2019 09/18 19:34
”税局代开,货物名称那栏不需用税收分类编码*名称这种模式,“是的,税务局代开的都没编码, 发票退回理由: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备注栏 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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