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公司食堂采购食材,食材全是在菜市场从小贩处购买的,这样的情况是没有发票和收据的,只有公司自行登记每次采购的食材种类和数量的原始凭证,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发票,有必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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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需要销售方去代开才可以,你这个购买方去代开看你税局认可不,一次不超过500元也可以根据这个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019 09/25 11:40
84785022
2019 09/25 11:44
销售方都是很多小贩,每次购买都是几十到一百多的食材,这样总额每月下来也会达到几千块,没有单一的销售方,这样我们要以什么为原始凭证呀!
maize老师
2019 09/25 11:46
这个采买一种那个对应那个销售方金额没有超过500就可以根据这个收款凭证入账啊,但是需要这个资料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84785022
2019 09/25 11:49
但是菜市场的小贩一般都是流动的,没有任何可做凭证的收据,卖几块钱的菜也不会带上收据这类,只有我们公司内部做的明细清单,那这种清单是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嘛?
maize老师
2019 09/25 11:50
这个不能,上面是税务局要求,你想税前扣除就按上面来,不要和我们去理论 没有意思,我们也不是税务局,到时候稽查说不行,你到时候咋办,别人说你不行,你都没有文件支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