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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我们进货收到的发票有专用发票,也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这有什么区别吗?

84785014| 提问时间:2019 09/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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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通知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是发票联,属于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是抵扣联,属于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是报税联,属于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凭证;第四联是注册登记联,属于车辆登记单位留存凭证;第五联是记账联,属于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是存根联,属于销货单位留存凭证。(记者 辛如记 通讯员 王健)
2019 09/26 16:18
84785014
2019 09/26 16:31
老师我们单位是零售商,我们进货的时候有收到专票
耿老师
2019 09/26 16:34
你好!收到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84785014
2019 09/26 16:35
老师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有的给专票 有的给机动车统一发票啊
耿老师
2019 09/26 16:37
你好!现在应该取得一种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零售企业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明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除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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