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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根据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那就是说一个月内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超过10万元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那么做账时免征的部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也做账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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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做一笔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税金减免,贷营业外收入
2019 09/29 15:10
84784995
2019 09/29 15:17
老师你好:建筑业预交增值税时,免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1、预交增值税时 借: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贷:银行存款 2、计提税金及附加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 免征的部分 借:税金及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是这样处理吗?
小洪老师
2019 09/29 15:18
免税的时候不用预提也不用计提,就我刚才那个分录
84784995
2019 09/29 15:21
也就是说交税、计提时均不做免征的处理。只做您写的那笔分录用来记录免征的数额对吧?
小洪老师
2019 09/29 15:22
是的,免税不需要计提了,直接做一个凭证借税金及附加-税金减免,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