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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收购原木78625元,9%可以抵扣增值税,领用材料的1%可以加计扣除,本月零用材料50203元,那么加计扣除额就是502.03元。我想知道的是在本月增值税申报是,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这一栏中,金额填多少?税额填多少?金额这一栏要不要再减去加计扣除的部分。如果说领用的材料做成成品都销售出去了,那么材料成本又该结转多少?

84785017| 提问时间:2019 10/0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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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第6栏:
2019 10/05 08:42
蒋飞老师
2019 10/05 08:44
填写78625*9%=7076.25
蒋飞老师
2019 10/05 08:45
8a栏填写:502.03
84785017
2019 10/05 08:47
那么6栏金额填多少
蒋飞老师
2019 10/05 08:52
第6栏: 填写78625*9%=7076.25(金额78625,税额7076.25) 8a栏填写: 金额50203/(1-9%)=55168.13 税额55168.13*1%=551.68
蒋飞老师
2019 10/05 08:53
以后面这一回答为准
蒋飞老师
2019 10/05 08:54
材料成本50203元➖551.68=49651.32
84785017
2019 10/05 08:58
6栏金额不是该填不含税金额吗?怎么填的是含税金额?我以前都填错了吗?急
蒋飞老师
2019 10/05 09:11
比如原木买价100元,则按照100×9%=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金额100,税额9),加计扣除100×1%=1(金额100,税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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