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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高档化妆品的80%继续生产加工高档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剩余的20%进口高档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国内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52.72 B.15.44 C.23.07 D.28.72 老师,请问下这题选什么

84785044| 提问时间:2019 10/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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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进口环节消费税=(150+60)/(1-15%)*15%=37.05 销售交纳的消费税=300*15%+51.48*15%+80*15% 进口环节可以抵扣的消费税=37.05*20%+37.05*80%*6000/7800 你自己计算一下
2019 10/05 11:58
84785044
2019 10/05 12:05
老师,你的答案我刚才算了一下,等于34.51,可题目没有这个选项。
陈诗晗老师
2019 10/05 13:56
不应该呀 进口消费税=(150+60)/0.85*0.15=37.06 销售缴纳消费税=(300+51.48+80)*15%=64.72 可抵扣=37.05*20%+37.05*80%/7800*6000=30.21 64.72-30.21=34.51 按题目 意思,这消费税就是这么多,你是否不家其他信息没给,比如关税等
84785044
2019 10/05 14:37
这是题目的答案和解析。我不明白的有2点,第一,题目中向消费者零售环节怎么也要交税?第二,解析中说进口高档化妆品环节缴纳了消费税,进口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那么我刚才算了一下,剩下的20%的售价比进口时计税依据的20%售价要要,难道不应该补税吗? 请老师回答下我的这2点疑惑,谢谢!
陈诗晗老师
2019 10/05 14:54
第一个问题,你企业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向零售商销售时,是在销售诉时候交,实际就是生产环节交纳了。 第二个问题,是我疏忽了,进口直接出售不再交纳消费税了,委托加工收回后才是差额交纳。
84785044
2019 10/05 15:02
第一个问题,题干中是说向消费者零售呀,这不是零售环节吗? 第二个问题,消费税中,不是规定应该以不高于已税计税依据的销售价格出售,才不用交消费税呀,进口计税依据=(150+60)/(1-15%)*20%=49.41万元,实际内销那20%的价格却是80万元,难道不该就 80-49.41=30.59万元 的部分补税吗?
陈诗晗老师
2019 10/05 16:46
生产企业向消费者零售,只是购买者是个人。生产企业销售的时候交纳这属于生产环节交纳。 不补,直接销售不补,只有委托加工收回销售才补
84785044
2019 10/05 16:50
好的,谢谢老师!
陈诗晗老师
2019 10/05 16:52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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