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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采购方,b是供应方。签了采购合同,是不是也就相当于b的销售合同了?b就不用再做一份销售合同了?还是说合同的全称直接就购销合同,然后一式两份?

84785030| 提问时间:2019 10/0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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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可以是某某销售合同,然后采购,销售各自一份(一式两份)就可以了
2019 10/08 13:21
84785030
2019 10/08 14:22
供应商b开给采购方a的发票明细,明细里的商品是a采购进来但还未卖出的货,给b开进票给a用而已。 而b实际并未发生这批商品的采购,b进来的采购发票商品也不是销售给a的这些商品。 这样子会有什么风险吗?要怎么去避免解决掉这个风险?
邹老师
2019 10/08 14:27
你好,有风险,没有做到交易与开具发票一致 应当做到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一致,这样才可以避免解决掉这个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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