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6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问应缴纳多少消费税? 解:因为37.44/1.16>78*2*20%,所以要缴纳消费税,且允许抵扣之前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的20%,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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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后面没看你明白,重新发一下
2019 10/14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