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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笔交易是出口给香港的客户,交易额是28万,香港公司再把货物卖给台湾企业交易额30万。但是在出口报关的时候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报关直接将货物出口做给台湾企业,所以报关的相关资料报关单、形式发票、装箱单,都是显示卖方是我们公司购买方是台湾企业,而且报关单的上的交易金额是30万。但是最终是香港客户给我们回款,而且货款金额是28万。我咨询了本地税局我们公司的这种情况,回答我是必须按报关单的30万金额开发票确认收入,不能收回的2万让我们自己作坏账,可是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实际上我们是与香港的交易,应该以28万的金额确认收入,只是按客户的要求做资料报关把货发出去。这样的情况是否只能按我当地税务回答的处理

84784966| 提问时间:2019 10/1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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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报关单上是30万,应按30万确认收入
2019 10/15 18:36
84784966
2019 10/15 20:03
如果我们以30万确认收入,2万的差额让香港公司开销售佣金发票,我们支付给香港的销售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万的佣金香港公司可不可以直接从台湾公司30万货款中扣除,最终只汇给我们28万货款?
文文老师
2019 10/16 09:41
支付给香港的销售佣金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万的佣金香港公司可以直接从台湾公司30万货款中扣除,最终只汇给我们28万货款
84784966
2019 10/16 13:27
好的 但是税局有关规定不是说佣金除支付给个人可以使用现金,非个人的必须采用电汇么?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文文老师
2019 10/16 15:16
这是抵销,这是可以凭佣金发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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