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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借款收到的现金,计算公式为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怎么没有加上其他应付款科目呢?

84785041| 提问时间:2016 03/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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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这个需要看这一项其他应付款的性质了。比如:代收的其他公司交来的钱,是要付到别处去的,就不属于筹资了。
2016 03/1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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