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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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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小规模季度6万免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有减半
2019 10/17 23:01
84785043
2019 10/17 23:03
老师好,能告诉我税务政策是那号文吗?
郭老师
2019 10/17 23:08
2019年4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4号),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表说明,简化优惠政策的办理,缴费人申报即可享受《通知》明确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6〕25号第七条第一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