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餐饮公司经营的单位食堂,但食堂交给厨师个人经营(注:厨师为餐饮公司老板亲戚)餐饮公司未收取厨师任何费用,每月在单位结账不开据发票 ,按单位人数签到表结账,但是单位每个结算餐费是从公司账户走账,公司收到单位汇入的餐费又全额付给厨师,公司账户做账一进一出,不做收入,这样合理吗?

84784974| 提问时间:2019 10/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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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其实不合理也容易出问题,但是这么做税务也查不出来
2019 10/18 10:28
84784974
2019 10/18 11:31
这不涉及偷税漏税吗?
何江何老师
2019 10/18 11:37
这个涉及一点不多,其实这种在企业都不算是事,比这麻烦的多了同学。
84784974
2019 10/18 11:59
对的,他们这个情况合同签的也是代釆购,代交水电气费,凭釆购发票和水电气发票报账,就是报账出来的款是打入餐饮公司账户
何江何老师
2019 10/18 12:11
是的这个就没什么了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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