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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 租赁的企业产生的电费发票名称是出租方的名字,对方又不愿意给我们开发票,是否能签一个补充合同以分摊的形式分摊电费,比如出租方电费1块钱其余由承租方承担。这样以分摊的形式便能在税前扣除了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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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税前扣除还是必须要取得正规发票的。建议与出租房协商开具发票。
2019 10/1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