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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1月,任职企业授予孙某10000股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的施权价每股5元,2017年10月5日,孙某按照规定行权,行权日该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每股10元。 孙某2017年10月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84784999| 提问时间:2019 10/2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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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行权时交纳个税(10-5)*10000*10%-210
2019 10/21 13:48
84784999
2019 10/21 13:51
参考解析: 2016年1月授予,2017年10月5日行权,超过了12个月,所以按12个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5)×10000=50000(元),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66.67×10%-105)×12=3740(元) 答案是不是错了?
陈诗晗老师
2019 10/21 13:52
答案 错了,同学。你看我答案
84784999
2019 10/21 13:59
好的 老师再帮我看到题吧 ?答案中3360是从哪来的?
陈诗晗老师
2019 10/21 14:03
题目告诉的是不含税收入4000 X-X*80%*20%=4000 税前的就是4762 你解析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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