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 日付款的商业汇票,票到期日为201年1月8日乙公司将商业汇票 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再次将该汇票 转让给了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成公司公司在提示付 款期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根据以上 料分析此案例。

84785033| 提问时间:2019 10/30 13:3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请问您的问题是?
2019 10/30 13:33
84785033
2019 10/30 13:36
就是分析这个案例
立红老师
2019 10/30 13:43
你好,成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不得向乙公司进行追索,理由:背书人在背书时写了“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不承担保证责任。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