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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直接投资的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从境外B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算出利润总额后,这个国债利息调减5万,请问老师从直接投资的境内A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10万元;从境外B公司分回税后股息30万元,也要调减吗?为什么?

84784999| 提问时间:2019 10/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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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0万调减,30不调整 30是境外不调整
2019 10/31 10:21
84784999
2019 10/31 10:27
这道题的答案是调减45万 ,5万国债利息我明白 其他的10万和30万不明白?
陈诗晗老师
2019 10/31 10:31
你这里10日是境内居民的投资分红是免税的,所以调减 然后是30是境外的,境外是境外缴纳过税的,如果境外缴纳之前的收入来计算本国税率的所得税,那么分回就不用缴纳了,所以你这里30调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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