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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拥有境外A国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甲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乙公司当年在A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乙公司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拿出150万元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可分得90万元。另外,A国对非居民企业来自该国的股息所得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上述税款已按规定缴纳至A国,不考虑其他事项,则甲公司2018年应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万元。 A. 250 B. 253.38 C. 275 D. 256.25

84784949| 提问时间:2019 11/0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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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裕期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您好,该题解答如下: 乙公司分得甲公司的分红还原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90/(1-20%)=112.5万 乙公司境外已交税 112.5*20%=22.5 万 甲公司对于乙公司的分红的抵免限额为=112.5*25%=28.125万 因乙公司境外实际纳税<抵免限额 故按境外实际纳税22.5万在合计应纳税中扣除 甲公司在国内应纳税(1000+112.5)*25%-22.5=256.25万
2019 11/0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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