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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老师,我意思想问一下这个文件适合不适合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借款

84784958| 提问时间:2019 11/0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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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这个也是适用这个文件的
2019 11/07 16:27
84784958
2019 11/07 16:33
主要我们也不属于集团单位
辜老师
2019 11/07 16:34
总分公司也可以参照集团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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