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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前面几个月没有销项有进项,直到十月份才有销项,按理说可以抵减,但是税务通知十一月报十月份税的时候暂时不要缴纳税款。这个加计抵减分录要怎么做?还是先做一笔递减?等实际缴纳税款时再做一笔,那我现在这一笔递减的这样做对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等实际缴纳再做,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

84785036| 提问时间:2019 1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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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加计享受的优惠,是在申报纳税时做你后面的这个分录,就是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银行存款
2019 11/10 17:23
84785036
2019 11/10 17:32
老师,是这样的,但是我们这个月只申报不缴款。那递减不做了吗?
陈诗晗老师
2019 11/10 17:34
你做呀,你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处理了呀
84785036
2019 11/10 17:37
那我第一个分录还做吗?
陈诗晗老师
2019 11/10 18:16
不需要,直接后面一个分录处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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