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税控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增值税6400元; 2.销售药品2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 3.销售免税药品20000元; 4.上期留抵税额6000元。 要求:计算该制药厂9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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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应税收入:免税收入=10:1 因此 本月购进原材料 可以抵扣 6400*10/11=5818.18元 应纳税额=200000*16%-5818.18-6000=20181.82元
2019 11/13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