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甲方与乙方签订黄金首饰的代销合同,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代销方。黄金首饰的消费税乙方在当地已经缴纳过了,甲方还需要在甲方当地再次缴纳消费税吗?我们公司是甲方,代销方乙方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但是税务局还让我们甲方再次缴纳消费税,说是代销合同,双方都要交,请问老师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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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你这里是 委托加工收回再出售,你这里如果是加价出售,是要再交纳的,但是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可以扣除。
2019 11/18 14:04
84784950
2019 11/18 15:00
老师,就是甲乙签订的是代销合同,不是委托加工。黄金首饰不是一次课征制吗,就是在零售环节。为什么两方都要交啊
陈诗晗老师
2019 11/18 15:04
只是金银铂钻是零售,其他是生产加工环节
84784950
2019 11/18 15:14
代销的就是黄金首饰啊老师
84784950
2019 11/18 15:15
老师,简言之就是~甲乙签订代销黄金首饰的代销合同,黄金首饰的消费税是谁来交?还是两方都要缴纳?
陈诗晗老师
2019 11/18 15:16
只是实际 销售方交纳,代销方是代扣代交,明白了没有?
84784950
2019 11/18 15:21
哦哦,但是代销方乙方在当地已经缴纳消费税了,税务局要求甲方再次缴纳消费税,他们的理由是代销方式下,代销双方都要缴纳消费税,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啊?
陈诗晗老师
2019 11/18 15:22
目前 消费税是没有这规定的,消费税目前 是由代扣代交一说,但是不是双方都交纳。是由代销方在当地交纳。
84784950
2019 11/18 16:43
老师,打的12366以及当地税务局都是以上图片的反馈。最后一句,受托方也是纳税人,他们说证明委托受托双方都是纳税人
陈诗晗老师
2019 11/18 16:49
受托方是纳税人,但他是代扣代交义务人。
并不表示同一应税消费品可以收两次税。这就重复征收了。
目前 消费税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同一应税消费品是要征收两次。
况且 也没有文件规定其代销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是要视同销售,就是你给代销的你要按销售处理,然后对方 销售也是按销售处理,但是你这边的交的增值税人家可以抵扣。
消费税目前 没有说视同销售,就算是视同销售,一方交纳的也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