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甲方提供他们名下的场地供我方使用(甲方场地一直闲置,我方想使用一个月用于销售),甲方提出我方将在此销售经营收入的50%作为报酬,这个协议性质属于什么类?这个报酬的比例我方认为不合理?我方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或者合理的报酬比例来达成双方认同的一种合作方式?求解决,谢谢。

84785001| 提问时间:2019 11/2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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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租赁协议,这个额比例你们可以自己约定
2019 11/27 14:35
84785001
2019 11/27 14:47
他们不同意用利润分成,我方具体的成本暂时又不能及时给出来,我方为了后续的项目,又必须要用,但是这个比例太高了,怎么办呢?
暖暖老师
2019 11/27 14:52
这个只有这一个办法没走的对方不给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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