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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年度是怎么计算的?是按照实际发放期还是按照一月一月的计提数?

84784953| 提问时间:2019 11/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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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2019 11/30 11:47
庄老师
2019 11/30 11:49
一个居民个人在一个年度内,要把他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项收入自行汇总,来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然后用这个年度的应纳税额减去他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来确定它纳税年度应补税或者退税的金额,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缴清税款。这个汇算清缴,只针对居民个人,而且只针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的汇算清缴申报,跟原来我们要做的12万所得的申报相差很大。那个12万所得的申报,是一个所有的收入的申报。而这个汇算清缴,只针对四项综合所得。 4、 收入所属年度 收入所属年度就是居民个人取得收入的这个时间。我们现在一般来说,判定个人的收入取得时间都是以实际取得收入为基准。我们以实际取得综合所得的时间来确定综合所得的所属的纳税年度。实际取得这个工资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19年度;我实际取得收入是在2020年的1月4日,那么他就属于2020年度。 按照我们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年度应当自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个跟日历的时间是一样的,我们在2020年要做2019纳税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这个2019纳税年度涵盖的期间,就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的12月31日。
84784953
2019 11/30 11:51
老师您好。这个我是知道的,举个例子,我们公司是每月10号发工资的,1月10月—12月10号是一个会计年度,是我们实际发放的时间;另外一个是2月10—下一年1月20号,请问我们会计汇算清缴是按哪个会计期间算?
庄老师
2019 11/30 11:52
纳税年度的按]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84784953
2019 11/30 11:56
好的
84784953
2019 11/30 11:59
庄老师您好,我们今年1月份申报12月份的工资是按照没有改革前的税率申报的,我们今年在进行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1月份和2-12月份的税率分开核算的吗?
庄老师
2019 11/30 11:59
你好,祝你学习进步,周末快乐,
84784953
2019 11/30 12:00
庄老师有还有一个问题的
84784953
2019 11/30 12:01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每月10号发工资的,1月10月—12月10号是一个会计年度,是我们实际发放的时间;另外一个是2月10—下一年1月20号,请问我们会计汇算清缴是按哪个会计期间算?
庄老师
2019 11/30 12:02
你好,今年的要全部按改变后的税率申报,
84784953
2019 11/30 12:20
好的
庄老师
2019 11/30 12:23
祝你学习进步,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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