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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建安公司,我用A公司的资质做工程,B是甲方,我们公司和A公司的协议是用A的资质承包B的所有工程,工程下来,是A公司开票给B,我们公司不开票,负责开进项票给A来抵扣销项税额,假如A开了10万给B,根据10万的销项税额,我们公司负责开销项一样的进项给A,但是结算书上有增值税百分之二的税负让我们承担,我们已经开了足够的进项,这个税负我们可以不承担吗

84784965| 提问时间:2019 12/0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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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这个需要你们之间协商。在税务上没有强制性规定。
2019 12/02 14:42
84784965
2019 12/02 14:43
我知道税务上没有规定,正常我们公司已经开足够的进项发票过去,应该不需要我们再承担增值税税负了吧
羽飞老师
2019 12/02 14:54
是的。进项足够大,基本就没有什么税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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