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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人为30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 万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且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84785029| 提问时间:2019 12/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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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裕期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按:①50*60%=30 ②按营业收入的5‰:3000*5‰=15较小的扣,故只能扣15,应调增业务招待费=50-15=35万 应纳税额所得额=10+35=45 应纳所得税=45*25%=11.25
2019 12/0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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