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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别墅赠送的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视同销售还是面积并入别墅中?

84785022| 提问时间:2019 12/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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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国际税收协会会员
根据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上述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出售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附赠的车库、车位因未取得转让收入,按出售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   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将停车场所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转移给购房人的,向购房人取得的收入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车库、车位一定期限租赁使用权合同,其取得的租赁收入,不计入房地产转让收入。依据上述规定,公司附赠的车位因未取得转让收入,应该按出售开发产品计算销售收入
2019 12/0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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