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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作废申报后,综合服务平台返回的11月所属期的申报状态为已做废,12月所属期的申报状态为未申报,11月所属期还在征期内,请问这种情况下没有出现回退上一所属期按钮,是哪个条件不符合?应该怎样操作呢?

84785041| 提问时间:2019 12/0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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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
作废申报后,重新登录界面,确认有没有回退按钮,再到抵扣勾选里面把之前没有确认签名的发票再次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试试,如果可以,那就重新申报。如果都不行。那就是不符合回退条件。 回退上一所属期的条件是未申报或撤回申报,并不包括申报作废
2019 12/0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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