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自然人A和自然人B出资成立甲公司,甲公司投资成立乙公司,乙公司获得利润后向甲公司分配利润,甲公司收到利润分配免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利润分配给自然人A和B,两人缴纳20%的个税。如果自然人AB直接成立乙公司,利润分配缴纳20%个税,为啥要成立甲公司投资乙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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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有可能是为了合并报表,体现甲公司是集团企业,规模大,相应获得的业务就多,而AB直接投资成立乙公司,则甲乙公司不能合并报表,没有上述好处。
2019 12/09 23:40
84784984
2019 12/09 23:44
如果甲公司为盈利,这样做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什么考虑吗?
王雁鸣老师
2019 12/09 23:45
您好,税收筹划方面,可以分散收入,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