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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账务:11月份缴纳2019年残保金,就是一部分自己支付,一部分财政授权支付,11月份财政给我残保金额度到账2000元,我提了额度发送银行,然后到税局缴残保金共4500元,银行扣款4500元,11月忘了再提单位自提的残保金,然后跨月12月份在公用经费里提额度2500元。请问11月份和12月份凭证怎么做?可否把11月份单子拿来12月份做?

84784969| 提问时间:2019 12/1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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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可以将11月单子拿 到12月作为费用预提 处理的。
2019 12/11 21:39
84784969
2019 12/11 21:40
怎样出凭证呢
陈诗晗老师
2019 12/11 21:43
借 单位 管理费用 贷 应付款项。
84784969
2019 12/11 21:52
所有单子都拿在12月份做?
84784969
2019 12/11 21:53
这个是去年财政做的,残保金财政给的,我们自己提的,税局扣款的都是在一个月。今年拿给我们自己做,11月把财政给的一半提额度到账户上,税局申报扣了总的。就忘了再去提单位自己付的另一半,12月份才提的这笔钱。
陈诗晗老师
2019 12/11 22:18
你现在是在12把之前忘记计提的一次补起来就可以了 你没有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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