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每月给予部分员工500元的车补,支付的时候必须先收到员工去税务局代开的汽车租赁发票,因为税务局较远,员工会在不定期的几个月之后去税务局代开,但是最近有收到的发票是这样的,比如需要开2000元的发票,员工在几天之内开了4张500元的发票,为了节税,但是看着又没毛病,是4个月的发票,这样税务上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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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可以以补贴形式给到你个人,不要开票,一年不超过6万不交税的
2019 12/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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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13 11:08
是的,我也觉得有点不合适,我们之所以这样处理是想合理的降低工资基数,因为它会影响社保和其他税费的,根据您的经验,您觉得我这边应该给出员工什么样的要求比较好,合理
赵海龙老师
2019 12/13 11:40
问题在于提供劳务费发票的话会涉及增值税,如果不考虑增值税的话只是存在一个预交的问题,年底汇算的时候还是会退还给员工个人的。
和发放补贴是一个道理,不过可以先计提,等实际发放的时候在申报,这样就推后了,不存在纳税的问题了。
第一步,以借款形式给到员工
第二部,年底一次性发放补贴,由于前面每个月都有五千的扣除,所以一次性发的时候不存在纳税
第三,冲销借款。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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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13 11:59
您的方式很好,但是我们的是汽车租赁费,不在工资里面体现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补贴也在工资范畴之内,我是想着针对开具汽车租赁费发票有一项合理的处理方式,想听听您的意见
赵海龙老师
2019 12/13 12:29
和员工签订租赁协议。
员工代开发票。
企业用车登记里程数
用车相关管理制度
有了以上这些规章制度和文件。税前扣除才有了更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