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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体工商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 请问老师,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以扣除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后面又说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承包、承租的投资者只能扣60000元。 上面两条是不是冲突?有什么区别?

84785012| 提问时间:2019 12/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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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上面的说法是针对不同群体来说的,你要搞清楚两个概念,综合所得包含哪些内容,然后就是经营所得 他们是不一样的。经营所得扣六万没有专项附加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合起来可以扣除六万,还可以扣专项附加
2019 12/1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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