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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84785031| 提问时间:2019 12/1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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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减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商誉,由此进入不断循环状态。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019 12/17 08:34
朴老师
2019 12/17 08:35
如果商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后,负债加大则被购买方的净资产价值会减少,合并成本为固定值,这样又会出来商誉,会进入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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