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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收入确认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麻烦老师举几个例子解释一下,谢谢

84784956| 提问时间:2019 12/1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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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早于: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会计上在发货后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规定的日期,如果发货在先合同确认的收款日期在后,这种情况属于早于。 2、迟于:提供建筑服务,会计上规定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增值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取款项时,收到的款项在先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在后,这种情况属于迟于。
2019 12/17 17:41
84784956
2019 12/17 17:44
分期收款是什么意思,能举一个实际案例吗?加上分录都怎么做的?这个我在百度能查到,看不懂
朴老师
2019 12/17 17:50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相应的销项税额。但是,有些情况下,收入确认时点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点是不一致的。 1. 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在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用分录体现如下: ①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②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企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待确认收入或利得时,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用分录体现如下: ①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时: 借:应收账款【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适用简易征税的项目】 ②会计上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不含税收入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③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含税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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