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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需要做哪些备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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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需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也无需再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同时注意整理保存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四月二十五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留存备案材料如下: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四)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五)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六)“研发支出”辅助账;
(七)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2019 12/18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