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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84785023| 提问时间:2019 12/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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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20000+7000+27000/(1-10%)*10%
2019 12/18 11:34
84785023
2019 12/18 11:50
老师你好,请问消费税应该按27000*10%来计算,为什么还要多一步27000/(1-10%),这是什么意思啊/
立红老师
2019 12/18 11:51
你好,消费税是价内税,需要在价格是含 有消费税,所以是27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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