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投资建立了乙公司,甲公司股东通过乙公司账户像乙公司借款一百万,一百万打入了甲公司股东的私人账户,请问12月底甲公司股东没有归还乙公司这笔款,而是把这笔款还给了丙公司(乙公司欠丙公司一百万),那么这个操作符合规章制度吗合法吗?符合的话我公司要与什么原始凭证入账,不符合的话又是为什么

84784954| 提问时间:2019 12/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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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珍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师
财务做账需要根据实际业务进行,所以建议补充借款合同、三方抵债合同,另外,利息费用入账需要凭利发票入账,不过贵公司是利息收入的取得方,是否开具发票看甲公司股东的需求吧,但是无论是否开票,均需要计税做纳税申报,按贷款服务申报。
2019 12/18 11:48
84784954
2019 12/18 11:56
没有利息还要申报吗
董晓珍老师
2019 12/18 11:59
无息贷款不符合合理的商业逻辑,所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不公允而做调整,但是没有被税务稽查也没事,只是最合法合规的做法,是需要纳税申报,无利息收入,也需要视同销售,按金融机构同期利息率计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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