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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营业外支出什么项目不可以税前抵减企业所得税?

84784974| 提问时间:2019 12/2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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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比如说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2019 12/2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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