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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上游给我们开的广告服务-广告发布费,客户让我们给他们开,广告服务-广告发布服务费,这样的进销项,可以相互抵扣吗?

84784957| 提问时间:2019 12/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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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这样是可以相互抵扣的
2019 12/21 10:05
84784957
2019 12/21 10:07
是一般纳税人
84784957
2019 12/21 10:07
那就是说只有大类相同,开的是广告服务,后缀其实都是可以抵扣的对吗?
邹老师
2019 12/21 10:13
你好,增值税是购进抵扣,没有规定必须一 一对应才可以抵扣 的
84784957
2019 12/21 10:34
但我们就是广告公司,上游给我们的都是广告服务-广告发布费,如果客户都是让我们开的技术服务费,或者别的这样也可以吗?
邹老师
2019 12/21 10:39
你好,增值税是购进抵扣,没有规定必须一 一对应才可以抵扣 的 所以是可以抵扣的
84784957
2019 12/21 10:41
比如说,如果我们是实体店,买了一批本,这个税目进项应该是确定的,如果销项,开的不是这个,那不是表面我们在卖我们没有的东西?这样开票是可以抵,但是说明公司经营不正规,有问题对吗?
邹老师
2019 12/21 10:45
你好,如果你单位之前有库存其他的,那你销售可以是开具其他的,而不一定是这个月的进项(一批本) 如果长期进项与销项不一致,那说明就有问题的,可能会涉及虚开进项发票抵扣的
84784957
2019 12/21 10:56
那我们进项就只有,广告服务-广告发布费,客户要是开广告服务-广告发布服务费。这俩是一样的吗?
邹老师
2019 12/21 10:57
你好,形式上多了(服务)二字,本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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