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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还有增值税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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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一般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依据,在货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况下,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入账时间;在商品先到,货款后付的情况下,收到商品后,暂不入账,等付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时间。根据商品交接货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商业企业的商品购进入账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从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的发货证明,即可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假如商品先到并验收入库,而货款尚未支付,月末暂作购进商品入账,次月初再用红字冲回。
从外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在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在商品先到,并符合购销合同规定的,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待承付货款时,再作购进入账。如月终尚未付款,则作为购进入账,下月初再以红字冲回。
如果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取预付货款方式的,则不能以预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因为预付货款不能形成买卖双方的商品交易行为。
进口商品以支付货款为购进入账时间。
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
会计实务: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一般以发出商品,收入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的时间作为依据。在商品已经发出,收到货款或者虽未收到货款,但已办妥结算手续或取得购货方的收货证明即可作为销售入账。根据商品交接货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入账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收到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以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运输部门的商品发运证明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采用送货制销售方式时,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或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时,以发出商品后,实际收到货款时,作商品销售入账。
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时,以实际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账。
商品出口销售以收到运输部门有关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时间作为入账时间。
如果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那么,从税务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或购进免税农产品凭证或收购废旧物资凭证或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下同);二是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三是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在购入货物时,会计处理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部分,计入进项税额。二是在销售货物时,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例]某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料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达并验收入库。该公司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假设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且为一般纳税人;不需缴纳消费税。该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借:原材料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销项税额=1000万x17%=170万(元) 借:应收账款 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0
2019 12/25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