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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我单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因部分售房价格偏低,税务局调增了收入,补交了增值税,调增的收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84784955| 提问时间:2019 12/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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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调增的收入只是税务局认定的偏低而调整的,并不是会计上的实质性收入,你也没有因为调增收入而多收取这部分购房款,账务上是不用做处理的。
2019 12/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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