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根据税务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我的问题是,如果公司第六个月(2019年9月)低于50万,但第8个月(2019年11月底)才超过50万,那么2019年12月可以去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84785044| 提问时间:2019 12/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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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
也可以的,只要6-11月份期间满足增量条件就行
2019 12/28 11:06
84785044
2019 12/28 16:38
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是指连续6个月期末累计留抵税额大于零,还是连续6个月每个月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大于零?
糖果老师
2019 12/28 16:51
连续6个月每个月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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