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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200万元,加工费为4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6%,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万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家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 1.请编制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2.请编制原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分录。

84784978| 提问时间:2019 12/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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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借;原材料 24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万,贷;委托加工物资 2,借;库存商品240万+16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委托加工物资
2019 12/28 16:44
84784978
2019 12/28 17:06
第一题应交税费的进项税额也是16万吗
邹老师
2019 12/28 17:11
你好,这两题 的进项税额都是=40万*16% 第一题是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万,而不是进项税额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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