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种题目我发现我好先理解错了,我理解的是:酒类包装物押金,除啤酒和黄酒外都应该作销售处理,那白酒的押金应该作销售处理,故白酒的销项税为(50000+2900)/(1+16%)*16%,而啤酒销售时间没有超过1年且在合同约定内,就不做销售处理,故啤酒的销项税为23200/(1+16%)*16%,我发现我好像理解正好相反了,请问老师正确怎么理解呢?

84784997| 提问时间:2019 12/29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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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酒类除了啤酒黄酒收取时就计税
2019 12/29 02:54
暖暖老师
2019 12/29 02:54
而且是含税的收入的
84784997
2019 12/29 09:18
做销售处理的意思难道不是应该把押金加入销售金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基础吧?
暖暖老师
2019 12/29 09:28
消费税时是这样,增值税逾期时才加上
84784997
2019 12/29 10:51
这道题中啤酒并没有逾期,那正确答案的包装物押金为什么加进销售额算了呢?(23200+1500)/(1+16%)*16%
暖暖老师
2019 12/29 11:08
这里记入销售额不分逾期与否应该是消费税
84784997
2019 12/29 11:17
啥意思?我发给老师的图片是增值税这一章的知识点哦。如果计入销售额不分逾期与否,那为什么白酒又不一样?我想问老师的是这个知识点怎么理解?
暖暖老师
2019 12/29 16:16
酒类产品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对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计算纳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应按所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额。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不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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